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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基金会是干嘛的

发布时间: 2024-05-09 19:53:38

1.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电影基金会(CFF),创立于1989年10月27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2.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部、事业发展部、影视部、项目部、国防万映办公室
下属企业:北京银梦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下设机构:吴天明青年电影专项基金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三)热心电影公益事业;
(四)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五)富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对基金会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基金会财产的正确使用和保值增值;
(六)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3、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和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拟订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及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及资金的管理;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和开支的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3.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中国电影基金会和电影专业人士、文化界人士和企业家携手,举办了一系列活动:
1、通过奖励杰出的电影艺术家鼓励中国电影创作;
2、共同组织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3、资助电影专著的出版;
4、举办电影艺术、技术和管理研讨会;
5、参与故事片及专题片制作,如《长征》、《周恩来》等;
6、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已毕业学生600名);
7、保送优秀学生到海外进修电影专业;
8、开展电影文化交流,在国内外组织电影回顾展;
9、举办中国电影专业人士的书画展;
10、组织有关电影文化的大型演出和音乐会。十六年来的努力,中国电影基金会以精彩的活动、对电影业发展的促进和成功的国际合作,在海内外获得良好声誉。

4. 中国电电影基金会影视产业孵化基地全国有几家

中国电影基金会影视产业孵化基地有两家,分别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四川成都。

中国电影产业孵化基地成都基地是在广电总局、中国电影基金会的支持领导下,国内首家电影全产业链综合性孵化基地,成都基地作为西南分部,落地于FL集享空间。基地是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指导下的文化产业领域一项重要创新。中国电影基金会影视产业孵化基地成都基地将为电影产业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孵化服务,不断推动四川电影创作繁荣,提升创作质量、创作生产更多为人民群众所喜爱的优秀影视作品。

5.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电影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
(二)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资助具有社会公益价值、弘扬社会主旋律、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影视创作,鼓励创新和探索跨媒体、多形式的影视优秀作品;
(四)支持和鼓励国产影视的译制和推广,打造中外影视交流平台,建立长效交流机制;
(五)构建专业性、高水平的学术平台,支持影视文化学术研讨和学术专著出版;
(六)搭设公益服务平台,开展电影专项评选和奖励活动,组织开展公益放映惠民工程,号召影视艺术家投身公益事业;
(七)搭建电影人才培育平台,拓展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扶持和推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中国电影新生力量的影响力;
(八)支持影院、院线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开拓影视融资中介服务,开发多元化影视市场,推动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九)支持电影技术的革新和开发,有效实现产业融合与协作,推动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发展;
(十)其它有益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6. 什么是电影基金

电影专项资金是指中国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始终是"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无论是以前扶持国产影片的制作,还是支持新建电影院等,都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中央和地方对电影事业加大了投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影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执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加强电影行业宏观调控和促进国产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由财政部和广电总局联合管理,文件出台必须会商财政部。2012年11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4项针对片方和院线的资金补贴政策,被业内称为"新四条"。

7. 电影“国防奖”是什么奖项

就是国家电影局指导,浙江省委宣传部支持,中国电影基金会、浙江省电影局和横店集团主办的一个电影奖项。

2021全民国防教育万映计划公益展映活动“国防军事电影盛典”,在浙江东阳横店举办。《长津湖》等10部影片荣获优秀影片奖。

扬州籍知名导演夏咏作品《为了明天升起的太阳》名列其中。据悉,该活动由国家电影局、浙江省委宣传部指导,中国电影基金会、浙江省电影局和横店集团主办。

30部影片入围

这次国防军事电影盛典共选送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出品的30部国产影片,中国电影基金会组织军地专家,从中遴选了《爱我长城》《1921》《古田军号》《守岛人》《为了明天升起的太阳》《突破口》《长津湖》《金刚川》《浴血无名川》《血战狙击岭》等10部优秀影片。

作为2022年全民国防教育万映计划“进学校、进社区、进基层部队”活动重点推介影片,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基层部队官兵和社会各界干部群众推荐观看。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新闻网-《长津湖》等10部影片获“国防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防军事电影盛典

8.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四)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四)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